沙田海关关员在对一批柚木木皮实施查验时,发现承托货物的木质包装(木卡板和木条)未申报,且木质包装外表存在较多钻蛀性害虫留下的虫孔、虫粉等迹象,经关员现场撬开木质包装检查发现大量活虫。经鉴定,为检疫性有害生物双钩异翅长蠹。
根据<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>第十二条规定“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,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”。目前沙田海关按规定对上述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,并移交处置部门处理。
海关提醒
1、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,应当在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,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,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。
2、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,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验。
3、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,除特殊情况外,未经海关许可,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、遗弃木质包装。